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泰康拜博国际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口腔门诊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247号。
信息显示,当事人在北京市朝阳区农光里21号楼1门招牌名为泰康拜博口腔的经营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自2022年11月9日至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时(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电梯超出定期检验有效期后(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8日),仍然继续使用。截至2023年2月26日,当事人仍未取得上述电梯检验合格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6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处罚〔2023〕247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泰康拜博国际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口腔门诊部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783994135G |
工商注册号 | 110105009201849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法定代表人 | 章利满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北京市朝阳区农光里21号楼1门招牌名为泰康拜博口腔的经营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上述特种设备(电梯)的使用单位为当事人,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08日。自2022年11月09日至我单位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时(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超出电梯定期检验有效期后,仍然继续使用电梯。截至2023年2月26日,当事人仍未取得上述电梯检验合格报告。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6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6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27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3-06-27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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